您好,欢迎光临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24小时服务热线:15053033312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重庆10立方液氩储罐
发布时间:2024-05-19 浏览 2271次

储罐间距要求_储罐间安全距离_液氩储罐与周围建筑安全距离

10立方液氩储罐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的安全间距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4.4.1条的规定确定的。

(3) 与铁路的安全间距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而地下储罐按照地上储罐的安全间距折减50%。

(4) 与快速路、主干路的安全间距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制定的,10立方液氩储罐站分别为15m、13m、11m;对埋地LPG储罐减半。与次干路、支路的安全间距相应减少。

(5) 表4.0.5注4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10立方液氩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意思是,LPG设备与民用建筑物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的距离可以减少30%。

屏幕截图 2023-05-06 0939

4.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CNG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10立方液氩储罐主要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该标准将生产规模小于50×104m³/d的天然气站场定为五级站,其与公共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即可;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子站一般日处理量小于2.5×104m³/d,CNG加气母站一般日处理量小于20×104m³/d。10立方液氩储罐本条规定CNG加气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m是妥当的。

 

城市分站: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 联系人:蒋经理
  • 手机:15053033312
  • 电话:15053033312
  • Q Q:357577119
  • 邮箱:357577119@qq.com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济南路2218号

Copyright © 2022 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侵权告知删除!

皖ICP备18002319号-10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