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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液氧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 2004次

1、操作人员要熟悉工艺流程、设备及低温液体方面的知识,应经常检查压力表、液位计及各安全装置,不允许在安全措施不可靠的条件下进行贮存,尤其是要防止阀门被冻结而卡死。

2、充气密封的气体应是干燥的氮气,并保证不能中断,使其内部压力保持在0.01MPa以上。

3、严禁液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定压力,应每周化验液氧中的乙炔含量,超过0.1ppmm时应排放液氧。

4、液氧罐不准充满,须留有一定的气体存在空间,因而规定液氧不准超过储罐几何容积的95%,不允许液体的液位超过90%。

5、对压力表、真空计、液位计及报警系统以及安全阀等,均要定期校验,要求准确、灵敏、可靠、好使,确保安全。

6、汽化器水位不低于规定值,水温一般控制在60℃左右,汽化器应设出口温度过低报警、液氧泵连锁停车保护装置,确保汽化器出口氧气温度高于0℃。

7、设备、管路、阀门冻结时,应用70~80℃的热氮气或空气加热解冻,严禁敲打、火烤或电加热。

8、防止液氧漏泄冻坏设施,更不要让低温液体与皮肤接触,而引起严重冻伤。

9、液氧储槽及低温液体管道附近严禁高温、热源接近,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接近,液氧储罐半径30mm内不允许明火或火花,必须用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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