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7日—5月31日,州住建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全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30家企业(包含燃气公司、天然气母站、门站、天然气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60条,共下达整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积极履职,能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抓好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木垒县
1、木垒县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东环路加气站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无考核,无印证资料;
2、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不具操作性;
3、民用气入户率较低;
4、民用天然气管理制度套用加气站管理制度,不具操作性;
5、人员证照台账应及时更新;
6、未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无关键阀门定期启动记录及可燃气体报警仪及压缩机报警处置记录。
9、1号加气机内一个套管管口未用防爆胶泥封堵;
10、配电室门口未设挡鼠板;
11、压缩机处的急停开关未设误碰防护罩;
12、减压撬处有非防爆工具。
2、新疆恒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新户加气站
1、安全检查记录未体现隐患问题;
2、未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定检设备台账未对便携式检测仪报告进行登记,应及时修订;
5无关键阀门定期启动记录。
6、2号加气机内的信号线缺套管,套管管口未用防爆胶泥封堵;
7、加气车辆无防滑装置;
8、储罐区部分管道未标介质走向,安全色;
9、储气瓶安全阀管线应加固固定。
(二)奇台县
1、奇台县巨浪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体现民用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2、民用燃气入户率低,2019年7月至今入户率只有18.2%;
3、无入户告知卡;
4、综合检查表无灶具及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的检查内容;
5、隐患排查缺汇总台账;
6、阀井检查缺阀门的完好性及有无漏气等内容;
7、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14个要素进行新的编制;
8、庭院燃气管线设施检查内容不全,如缺法兰跨接、防撞栏等;缺抢修器材登记台账及维护保养台账。
2、中石化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奇井路加油加气站(加气部分)
1、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估内容;
2、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无隐患排查台账;
3、应急演练无评估、无印证资料;
4、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电工用具等未检验;
5、无可燃气体报警仪、压力、温度、液位远传报警处置台账。
6、加液机内信号线未套管,管口应封堵;
7、LNG操作平台设置不合理;
8、停用设备应有效停用,并挂牌;
9、风向标设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应设在显眼处,无遮挡的高处;
10、阀门应挂牌管理,应挂“常开、常闭”等牌;
11、未配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3、奇台县奇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1、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估内容,未开展“三级”教育培训;
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过期;
3、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无隐患排查台账;
4、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5、应急演练无印证资料;
6、未配便携式检测仪;
7、未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方案,未提供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8、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无投入印证资料;
9、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资料未形成正式文件发布;
10、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电工用具等未检验;
11、无消防泵、发电机定期启动记录;
12、无可燃气体报警仪、压力温度远传报警处置台账。
13、发电房内柴油味较重;
14、配电室内缺“禁止合闸、有电危险”等标识标牌;
15、卸车处静电接地仪电池缺点不报警;
16、压力表、温度表等无限位标识;
17、压缩机房及充装间的防爆配电箱均缺螺栓,失爆;
18、阀门未进行定制管理;
19、多处防爆线盒、电线套管管口未有效封堵;
20、现场无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告知牌;
21、多处接地不规范;
22、未设置风向标。
4、奇台县盈润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S303加油加气站(加气部分)
1、安全教育培训无考核考试记录;
2、应急演练资料不齐全;
3、应急演练方案未反映社会联动内容;
4、UPS电源报警器频繁报警;
5、2号加气机无静电接地;
6、柱塞泵接地不符合要求;
7、LNG存储罐操作平台设置不合理;
8、LNG存储罐阀门工作状态牌缺失;
9、进气缓冲罐停用未封堵。
(三)吉木萨尔县
1、吉木萨尔县泰安液化气站
1、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
2、压力表、可燃气体检探头、防雷检测报告过期;
3、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指南进行编制;
4、隐患排查台账应汇总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5、未见安全投入台账及印证资料。
6、储罐区内拆卸的阀门及零件应清理;
7、储罐紧急切断阀漏油;
8、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
2、新疆泰顺燃气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培训无总结评估;
2、民用燃气入户率低;
3、特种设备设施台账未及时更新;
4、阀井巡查2020年1月20存在问题无落实记录;
5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问题:
6、停用设备应有效停用;
7、LNG储罐压力变送器显示屏未显示;
8、CNG压缩机油污应及时清理。
3、吉木萨尔县泰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无计划、无应证资料;
2、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指南进行编制;
3、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检测;
4、加液机防爆接线盒未封堵;
5、1号压缩机防爆接线盒缺少螺丝;
6、1号加气机防爆胶泥脱落。
(四)阜康市
1、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事故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2号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14要素进行新的编制;
2、标准化体系文件部分内容应及时更新(安全管理人员台帐、作业人员证件台帐);
3、加气机内防爆接线盒接地线不规范;
4、压缩机房处职业危害告知牌褪色,及时更换;
5、压缩机有油渍,应加强管理、巡查。
2、阜康市安康液化气站
1、事故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2号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14要素进行新的编制。
2、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正压式呼吸器使用方法培训、进入有限空间注意事项)。
3、隐患整改记录未见相关印证资料。
4、隐患治理台帐中缺少原因分析内容。
5、压缩机房防爆开关接地线不规范。
6、压缩机房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未接地。
7、配电室挡鼠板为木质材料,及时更换。
3、阜康市安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事故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2号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14要素进行新的编制。
2、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方法、进入有限空间(阀井)注意事项。
3、加气机内防爆接线盒接地线不规范。
4、压缩机有油渍,应加强管理,巡查。
5、配电室入口处未设置挡鼠板。
6、配电柜门接地线不规范。
7、卸气区停放两辆管束拖车。
8、未见静电接地报警器接地桩。
(五)昌吉市
1、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路加气站
1、站内压缩机房部分阀门未挂标牌;
2、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流程不完善,演练内容不完整;
3、培训学习档案资料不全。
2、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外环加气站
1、站内应急演练内容不全;
2、站内安全学习影像资料无;
3、站内工具存在无防爆工具;
4、压缩机温度表未贴红线标识;
5、站内管道气体流向方向标示不清。
3、新疆鑫昌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沿河路加气站
1、站内应急演练不规范,评价不符合要求;
2、站内压力表未贴红色标识;
3、站内部分规章制度未上墙;
4、站内部分阀门未挂标识牌;
5、中控室挡鼠板不阻燃;
6、缺少职业病危害(噪音)告知牌。
4、昌吉市凯利液化气站
1、充装台防爆灯失爆;
2、充装台燃气报警器未接地;
3、罐区压力表均不适于操作查看;
4、残液罐放散管未安装;
5、应急预案要重新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2号进行修订,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6、无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7、办公室有吸烟情况;
8、报废液化气罐回收台账不详细。
5、昌吉市新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1、事故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2号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14要素进行新的编制。
2、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检测;
3、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无考核考试记录;
4、无持证上岗人员台帐;
5、应急救援演练少1--4月份资料;
6、事故应急预案不具操作性;
7、气相管道无介质流向和介质名称标识;
8、配电室无绝缘手套、绝缘鞋;
9、无消防泵、发电机定期启动记录。
(六)呼图壁县
1、呼图壁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1、未见电工资格证;
2、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估内容,培训考核记录与培训内容不相符,试卷打分无依据;
3、未见储罐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过期;
4、安全检查记录未体现隐患问题与隐患登记处理不相符,
5、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应急演练记录效果评估无针对性;
6、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定检设备台账未对便携式检测仪报告进行登记,应及时修订;
8、未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方案,未提供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9、微型消防站无设施检查记录;急救箱药品无清单及领用检查记录;
10、现场所有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均未静电接地;
11、加气车辆无防滑装置;
12、罐区作业现场未使用防爆工具;
13、储罐区所有压力表均未标识上位限;储罐区部分法兰跨接脱落、老化;储罐区静电报警仪接触不良;
14、储罐区部分阀门无常开标识,部分警示标志脱落、掉色,罐区管道未标介质走向,安全色;
15、锅炉房配电箱固定线裸露,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探头线路未连接,静电接地未连接;锅炉房无操作规程,应急灯故障,锅炉房堆放杂物。
16、场内灭火器未定期效验试压检测;
2、呼图壁县美辰燃气有限公司
1、企业应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如巡查制度与安检人检查规定不相符,增加制定入户宣传管理制度;
2、入户安全检查台账中检查问题未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情况未体现在安全检查表内;入户告知书应及时登记在入户档案内便于日后复检;
3、长输管道阀井检查记录中部分隐患问题,未体现在隐患整改记录内;
4、针对公用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中,如压占、交叉作业等暂时无法整改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项检查及安全管理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5、事故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进行新的编制。
3、呼图壁县美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备站
1、2020年企业制定的安全目标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张志敏A1-2资格证2020年5月4日过期;
3、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应急演练记录未效果评估建议内容未填写。
现场问题:
4、罐区电机线缆外皮脱落,
5、罐区出气管安全阀2020年4月过期;
6、柴油发电机未投入使用,线路未连接,无定期调试记录。
4、呼图壁县宏发燃气有限公司吉祥大道加气站
1、公司压力容器年度自检记录结果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需补充完善;
2、电气月度检查记录中连续3个月现场作业未使用防爆工具存在消防隐患,应及时提出原因分析及整改记录;
3、应急预案中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更换,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应急演练记录效果评估内容无实质内容,需根据现场演练情况进行真实评估核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
5、1号压缩机防爆接线盒胶泥脱落,2号压缩机主机管线接口有漏油现象;
6、3号加气机内接线端口未封堵胶泥;
7、可燃气体报警仪探测器报警,无报警登记记录,未进行原因分析。
(七)玛纳斯县
1、玛纳斯县恒盛天然气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大道加气站
1、提供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不符需及时修订,如企业无安全办,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安全培训制度无责任部门,无具体内容等;
2、企业提供2020年安全目标未进行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岗位不相符;
3、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估,未提供培训考核记录,电工资格证2020年4月过期;
4、未见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中未体现隐患问题与隐患登记处理不相符,安全检查未进行分级管理;
5、提供便携式检测仪报告已过期;
6、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应急演练记录未提供过程无效果评估;
7、未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方案,未提供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8、提供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中无具体检查日期。
9、微型消防站无设施清单无设施检查记录;
10、应急物资呼吸器过期,无急救箱药品、清单、领用检查记录;
11、入站口缺少进站告知,罐区职业危害告知牌天然气有毒气体告知内容出错,噪声职业危害告知牌未公示检测噪声数值;
部分警示标志脱落、掉色;
12、储气区部分法兰跨接脱落、老化;
13、储气井阀门无常开标识,储气区管道未标介质走向,安全色;
14、1号压缩机检修漏油,未提供检修作业票,无检修方案;
15、2号压缩机底座有漏油现象,部分线路在污油中浸泡;法兰跨接老化;
16、车库存储压缩机油与棉被等杂物混装;
17、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无点位分布图,无报警登记及消除记录
2、玛纳斯县盛天然气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制度(2013版)不完善,缺少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治理、入户宣传管理等制度,需重新修订;
2、未按财企2012(16号)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提供安全投入计划及相关台账、凭证;
3、提供巡查制度与实际检查记录不相符,制度中规定长输管道阀井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覆盖草坪地长输管道阀井每两日进行巡查等均未提供检查记录;
4、入户安全检查台账中检查人员签字不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编号,建议将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登记在入户检查登记台账便于日后查询;入户告知书应及时登记在入户档案内便于日后复检;
5、事故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按《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进行新的编制。
6、针对公用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中,如压占、交叉作业等暂时无法整改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项检查及安全管理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7、建议公司针对安全管理制定相应计划及实施方案。
(八)准东工业园
1、吉木萨尔县准东泰安液化气站
1、未见2020年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效果评估内容;
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过期;
3、各类检查表检查内容应细化更正;
4、未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方案,未提供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无投入印证资料;
6、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电工用具等未检验;
7、无消防泵、发电机定期启动记录;
8无可燃气体报警仪、压力、温度远传报警处置台账。
9、空瓶库房未留安全通道;
10、充装间及压缩机间的防爆开关缺螺栓;
11、管道及储罐有脱漆,应及时补刷;
12、储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接地断开;
13、报废气瓶储存较多,且堆放不合理,应尽快处理。
2、新疆中石化准东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一号加油加气站(加气部分)
1、隐患等级分级有误;
2、应急预案应按708号、2号文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3、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电工用具等未检验;
4、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检验;
5、人员证照未建台账;
6、特种设备台账补充压力容器等设备。
7、加液机内信号线未套管,管口应封堵;
8、柱塞泵防爆线箱缺螺栓,可燃气体探头的套管管口未封堵;
9、LNG储罐处缺换算表;
10、风向标设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应设在显眼处,无遮挡的高处;
11、微型消防站的自救呼吸器过期。
3、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泰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培训无总结评估;
2、未建立人员证照台账;
3、特种设备设施台账未及时更新;
4、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过期;
5、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便携式检测仪未检验;
7、未提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方案,未提供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8、LNG加液撬处防爆箱螺栓未上紧;
9、LNG储罐阀门处无操作平台,操作不方便;
10、1号加气枪缺拉断阀,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未安装拉断阀之前不得投用;
11、CNG罐区作业现场有铁制工具;
12、CNG加气机内油污及灰尘较多,应及时清理。
4、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赛普天然气销售公司加气站
1、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管理条例》708号、2号令及时修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台帐上海正保仪表厂、号耐震压力表脱保;
3、安全教育培训无考试考核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未更新(朱云松、徐世龙、叶江山、李青山、王腾森五人已经离职,但台帐还有反映);
5、LNG加液机防爆胶泥脱落。
(九)昌吉高新区
1、高新区昌吉市顺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1、未见智能压力变送器检测报告;
2、储气井检测2020年5月9日即将到期,企业需尽快跟进;
3、班组活动中安全培训效果评估不完善,无印证资料如考核记录;
4、主要负责人陈敏资格证2020年4月6日过期;
5、2020年企业制定的安全目标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6、加气机干燥器防爆接线盒部分未接地;二次静电跨接失效;
7、缓冲罐压力表未检验;
8、加气机内防爆接线盒进线破损;
9、可燃气体报警仪探测器报警未进行原因分析,未建立相关记录;
10、CNG压缩机房一次测温仪外壳(热电阻)未接地;
11、仪控室缺少安全操作规程。
(十)昌吉农业园区
1、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昌五路加气站
1、站内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不全,未制定有限空间工作相关流程;
2、站内安全员未到岗。
2、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红旗东路加气站
1、站内工具存在铁制工具;
2、站内低压室门无防鼠板;
3、3号压缩机出口阀未挂铭牌;
4、站内4个消防灭火器超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次检查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标准逐一消除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倒查严肃问责。
(二)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履职尽责。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再次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落实主体责任和不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可进行法人约谈、处罚等措施,强制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各县市住建局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要对检查出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将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上报昌吉州住建局。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